唐先生在为车子做首保时,忽然发现,自己的车子竟然还有一位主人。

2022-07-26 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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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唐先生全款买了一辆新车。在为车子做首保时,唐先生忽然发现,自己的车子竟然还有一位主人。

唐先生花了190000多元买了一辆新车,开了一段时间以后,车子要做首保了。这个时候他意外发现,自己的新车在他之前,居然还有一位姓石的车主。唐先生觉得,自己的车子早已经被销售过。除了这条车主信息,唐先生还发现,自己的车子还有一条维修记录。

自己的新车早已被销售过,还被维修过,在唐先生买车之前,店里从来没有将这些信息告知过自己。对此,唐先生感到很疑惑。他找到店方,要求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面对唐先生的疑问,店里的一名店员表示,这位石先生可能之前订过车,而他们店里对于订车是有一套流程的,还需要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在这过程中,唐先生的车辆可能就登记到了石先生的名下。而之后,石先生由于某些原因,又没有买这辆车。

对于销售的说法,唐先生立即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既然只是交了订金,客户最终又没有选择这辆车,那为什么车主信息会显示是这位石先生呢?唐先生觉得,自己买到的很有可能是一辆二手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唐先生在买车之前,店员应当将车子的真实信息告知顾客。而店员没有将真实的销售记录告知唐先生,侵犯了唐先生的知情权。此外,唐先生还很想知道,之前那位石先生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会退车。而该店员表示,这辆车不是自己经手的,所以不太清楚其中的原因。

根据那条维修记录,唐先生觉得,他的车很有可能是一辆问题车,原车主不要以后,店员又将这辆车卖给了自己。此外唐先生还提出一个疑问,如果前车主只是交了订金的话,又怎么会上得了店里的维保系统,并且还留下了车主姓名?唐先生认为,店员故意隐瞒车辆的维修信息,是一种欺诈行为,他要求店方对他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而店方面对唐先生的诉求,一直声称店里的负责人在休假中,推脱以后再处理此事。唐先生表示,如果店里不积极为他处理问题,他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车是较大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应当将车辆的信息全部了解清楚,如果发现有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保留证据,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唐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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